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犯罪嫌疑人某某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多次在铺面和便利店盗窃。在实施了犯罪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盗窃金额达到入罪标准。成都新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经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中度再犯风险,较符合回归社会条件,建议拟作附条件不起诉。
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情节,律师在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后。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