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伙同同伙多次盗窃受害人等停放在店铺外的电瓶车。一共盗窃了七辆电瓶车,经鉴定上述车辆价值总计人民币六千余元。
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并联系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案发前系在校学生,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并希望能回到学校上学。辩护人也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
陈莉
发布者:陈莉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3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伙同同伙多次盗窃受害人等停放在店铺外的电瓶车。一共盗窃了七辆电瓶车,经鉴定上述车辆价值总计人民币六千余元。
辩护人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并联系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嫌疑人案发前系在校学生,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并希望能回到学校上学。辩护人也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