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杨XX在其与被告人李XX共同经营的成都市金牛区沙河源量力钢材城A区乐意复印店内,利用事先扫描留存在电脑里的模板,伪造了加盖有“甘肃XX公司产品质量检验专用章”、“攀枝花新XX公司半成品出厂业务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加盖有“酒泉XX公司”、“攀枝花XX公司”、“宝山XX公司”印章的合格证,并以14元的价格将上述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卖给彭X。被告人杨XX、李XX于同日被民警抓获。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杨XX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人属于伪造公司印章,虽然此罪属于相对来说量刑较轻的罪名,但是本案涉及到的印章数量较多,多造成了社会影响较大。本案中杨X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当时二人同时被刑事拘留。家属在委托了律师后,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了具体案情。在审查批捕阶段通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说明其家庭情况特殊,有一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该意见,同意不予批捕杨某某。在法庭审理阶段,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获得缓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