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1日18时许,被告人蒋XX在成都市金牛区XX,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38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范某(另案处理)盗窃的黑色“华日圣火神”两轮助力燃油摩托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00元)一辆,后又将该车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蒋XX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律师点评
本案蒋XX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因其有前科,不宜判处缓刑,并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是拘役。辩护律师从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如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赃物被追回等方面着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管制刑(管制刑无需羁押)。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