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1年4月进入成都市九品传播有限公司员工,其在该公司工作期间,与该公司负责人即被害人申某发展为不对外公开恋爱关系。被告人刘某于2012年底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二人仍断断续续保持联系。2014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母亲生病为由向被害人申某借款20万元,被害人申某拒绝,后被告人刘某转而直接向被害人申某索要20万元,并以公开二人恋爱关系及被害人申某裸照为要挟,被害人仍予以拒绝。后二人多次交涉未果致矛盾升级,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5月27日、28日、6月9日三次编造被害人申某同公司女性员工发生男女关系谣言的电子邮件群发至成都九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员工邮箱内。被害人申某随即联系被告人刘某寻求解决方案,被告人刘某再次索要20万元。被告人申某被迫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人刘某支付5万元,于2015年7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人刘某支付2万元。被告人刘某于2015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挡获。7万元赃款未追回。
二、裁判结果
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律师点评
本案的涉案金额虽然超过3年以上的犯罪数额,但是辩护律师从1、被告人刘某系初犯,与被害人因恋爱关系发生纠纷;2、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3、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情节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了缓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