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巍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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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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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烧全身相关纠纷看保留证据的重要性

发布者:甘巍宏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675人看过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0月29日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原告自己一人按照合同约定入住朝阳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室的次卧(西南侧摆放双人床一张,东、西墙壁各有电源插座一个),并支付租金至2017年7月29日(押一付三)。

 

2017年6月6日5时5分左右,原告居住的次卧发生火灾。电动自行车当时处于充电状态。火灾除造成原告全身烧伤外,火灾也造成房间内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裤子等)不同程度的烧损,室内装修也受不同程度的烟熏。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制作的朝公消火认字[2017]第X号《火灾事故认定书》之相关认定,起火部位位于X室东北侧卧室内的床铺(双人床相邻的墙壁上有插座)位置处,可排除外来火源和生活用火不慎,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原因

 

原告对《火灾事故认定书》申请了复核,消防部门认定《火灾事故认定书》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

 

原告主张其既不在次卧内做饭,也不在次卧内抽烟等,因此不存在遗留火种问题。在原告被烧伤后,原告于当日被送到北京朝阳某抢救中心抢救。

 

原告于2017年8月2日从北京朝阳某抢救中心出院,2017年8月4日结账,支付了人民币848451.91元,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为430043.27元,共计1148451.91元(其中包含的费用有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西药费、中成药费、化验费、病理费、检查费、放射费、超声费、普通治疗费、输血费、吸氧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其它费等,详见《北京朝阳某抢救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原告的相关病情详见《北京朝阳某抢救中心诊断证明书》等。

 

原告因家庭经济困难,不得不于2017年8月8日转院到老家的某省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某省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至2017年9月12日,共支付医疗费等人民币191767.11元(其中包含的费用有床位费、诊疗费、自买药费3480元等,详见《某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

 

后因原告确实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等,原告不得不于2017年9月13日再次转院至老家的某镇某卫生室,住院至2017年9月30日,共支付医疗费等人民币75420元(详见《某镇卫生院对账单》等)。

 

因确实无钱支付医疗费等,原告不得不在家里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等。原告全身的伤痕累累导致心灵上的痛苦和创伤很难愈合,因此整天提心吊胆,晚上无法入睡,总感觉有大火要烧自己似的,精神恍惚。因此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休息、思考等,日渐憔悴!

 

原告的家人也因此担惊受怕,整日以泪洗面,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上三年级的9岁的妹妹陈某某的学习成绩等也因此受影响, 51岁的无业的父亲陈某不得不外出打工,无业的母亲宋某不得不在原告身边照顾原告等。

 

裁判结果:

 

故原告主张被告提供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被告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之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等。

 

点评意见:

 

本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之前对其明确提示法律风险,因该案的火灾原因不明,在现有证据(无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买卖合同、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情形下,对北京某某经纪有限公司、房东、物业公司及起火电线线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起诉讼相对有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这不排除北京某某经纪有限公司、房东、物业公司及起火电线线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自己无过错,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火灾等,被告也可能因火灾遭受了损失而提起反诉等;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概率较低驳回诉讼请求的概率较高等。

   

本律师问原告:“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和根据您陈述的事实可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短路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不小类似案例也不少。您当时在哪儿买的电动自行车?有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买卖合同、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吗?”

 

原告回答说:“当时不就图个便宜吗!买的二手车,没有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发票、买卖合同等证据。当时通过手机联系的二手车车主,这有好几年了,也联系不上二手车车主!我通过移动官网查通话记录,也就查到最近半年的,几年前的没查到!”

 

本律师问原告:“还有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其他证据吗?比如说哪个厂家生产的?什么品牌的?尽可能多回忆一下电动自行车相关的线索等?”

   

原告回答说:“ 我没注意它是什么品牌的、哪个厂家的,平时买来就只管用,试着回忆了,但想不起!仅知道我被救出来时电动自行车也被烧成废铁了!”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对原告的遭遇深表同情,其对本律师和原告提示能不能收集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证据另行起诉;根据法官已审理的案件可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短路等引起的火灾案件有好几起。

 

本案因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而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也因原告不能提供电动自行车相关的证据而无法另行提起诉讼。本律师即使想帮原告争取合法权益,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本案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

 

1保留好证据非常重要!“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维权的基本原则;没有相应证据,自己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会很难得到支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讲情、理、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得讲法、理、情;注重以证据为依据,无证据则无法支持相应主张,因此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不管购买什么商品,务必保留好商品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特别是对经常使用的家电等商品相关的证据,建议拍照、复印、扫描等(可以在保密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等上备份,也可以以相对安全的其他形式多备份),并在电脑等上建专门的文档以备不时之需,这样才能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

 

律师简介

 

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就职于丰田集团、欧力士集团、远洋集团等知名企业集团

 

经常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处理过多起房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继承、买卖等)、婚姻家庭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等。

 

处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强奸罪等),具有综合思维的律师。因此本律师能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案情(案件的切入点很关键,不同的切入点导致的裁判结果可能不一样),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以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是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要处理以下法律事务:

   1.各种案件的对应,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的对应;

   2.有关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3.各种合同的确认;

   4.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律师函等;

   5.处理前述法律事务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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