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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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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均同意离婚,为何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03人看过



近日,我院对一起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案件判决不准许离婚。夫妻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为何法院判决不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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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后夫妻长期异地    感情问题起诉离婚
该案中,周某男与范某女是一对九零后小夫妻,二人在打工期间认识,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小周。小周出生后,周某男即常年外出打工,每月交给范某女1000元用于抚养小周,范某女即长年在家带孩子。由于二人长期异地,种种因素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于是范某女向我院起诉与被告周某男离婚。


 
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    抚养婚生子却推诿
庭审中,周某男与范某女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却都不愿意抚养婚生子小周。二人对小周的抚养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


 
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判决书现暖心文字

最终,我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在这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道理,以下是节选判决书中的文字: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双方儿子小周尚年幼,需要父母的共同呵护与关爱,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双方不应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和方便,而应摒弃陈见,共同关心小周的成长,最大限度让步于小周的利益,让小周享有更多的父爱、母爱,共同为其提供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原被告之间要多些信任与释然,增强沟通,慎重对待婚姻,彼此学会尊重和包容,遇事冷静处理,共同营造一个轻松、和睦的家庭氛围,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危机,双方尚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法官寄语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不论有何矛盾,均应切实担负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不应有甩包袱的行为。该案中,一旦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的孩子极有可能成为“弃儿”,得不到父母关爱,甚至可能沦落成为 “问题少年”,为增强司法的人文关怀,也为教育夫妻双方,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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