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案件中涉及公司股权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公司法 |279人看过


如今创业浪潮高起,经济活动频繁,
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早已不是
简简单单分割那点现金、房产了,
很多涉及到夫妻参与公司经营
或为股东,或持有股票,
或共同创业,或共同持股。


今天大家一起了解:
离婚案件中对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1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
2
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
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股东仅有夫妻两人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股东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应以投资比例径直分割。


5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或收益时,当事人对财产价值无法达成协议,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评估、不交纳评估费用、不配合评估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财产价值的,法院可以依据该公司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财产价值进行认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