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当事人如果打官司,一般需要支出的费用有哪些?金额是多少呢?
A: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除了案件受理费(通常所说的“立案费”) 之外,诉讼中还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律师费(如委托)、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律师费是委托人向律所交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一般由委托人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该笔费用需由立案/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在立案/申请时预先向法院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接下来,我们介绍几个常见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 非财产案件:例如当事人一方仅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效力,根据相关规定,每件交纳50-100元;
2. 财产案件:例如当事人一方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应按照如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注意: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另外,如下情形,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2.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3.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4. 被告提起反诉的;
5.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6. 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二、律师费
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如下(仅做参考):
1. 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至10000元。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3)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4)1000万元以上,2%。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费金额因律所及律师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具体金额应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三、保全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执行费用
1.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500元;
2.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