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什么人能作为证人?如果买卖双方打官司,要求我司经纪人出庭作证,该如何处理?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据此,只有了解案件事情经过的人才能作为证人,结合我们的二手房买卖业务,通常情况下能够作为证人的经纪人只能是成单或了解案件经过的人,而且作为证人是不能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出庭的。本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在取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庭提交书面或视听资料等形式的作证资料。
运营同事可能会经常遇到买卖双方在出现纠纷打官司时,要求经纪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在买卖双方提出上述要求的时候,要求经纪人作证的一方须向法院提出申请,我公司或者经纪人在接到法院通知(通常为电话通知)后,方可出庭作证。经纪人在作证的过程中,应如实陈述案件经过,对于不了解或不确定的事情经过,不要做出主观判断或猜测,亦不可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指使做出虚假的陈述,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或承担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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