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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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公司可以代替卖方/买方提起诉讼吗?

发布者:王菲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595人看过

Q: 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公司可以代替卖方或者买方提起诉讼吗?
A: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我公司的二手房买卖业务,因与《存量房买卖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只能是签署合同的买卖双方,所以因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的纠纷,起诉主体只能是卖方或者买方,我公司作为居间方,不能代替卖方或买方主动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我公司很有可能因作为房屋买卖纠纷的居间方而以“第三人”的地位参与到诉讼中,以方便法院了解案情。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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