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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436人看过


【全面解读】离婚损害赔偿

 

  1.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读】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必须满足3个条件1、一方有以上重大过错;2、另一方无过错;3、需因该过错导致离婚

  2. 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具体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87-89有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根据该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密切相关,只有当你是无过错方,且一并提起离婚诉讼时,才能提出该项请求;并且在判决离婚时确定有《民法典》1091条的相关情形时才会支持该项请求。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解读】

    1、原告,无过错,在离婚诉讼时提出

    2、被告,无过错,一审不同意离婚,单独起诉

    3、被告,无过错,二审提出,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单独起诉;对方同意,一并裁判

    司法实践中,被告提出损害赔偿的方式有:

  3. 在一审答辩时提出

  4. 在二审答辩时提出

  5. 离婚后单独起诉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根据该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也可以单独起诉,但是该权利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放弃的,不予支持。

    实质上,协议离婚与判决、调解离婚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协议离婚往往存在很多妥协,该条规定说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预先放弃的,如果你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协议里面一揽子放弃了这个权利,那你起诉到法院去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你。

    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解读】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损害的,可以提供证据要求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造成就医产生医疗费等;如果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都不会太高。

  6.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问题

    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现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解读】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有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该司法解释已废止。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对此暂没有规定,我认为,依照上述原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再次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适用2年诉讼时效现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84条改为3年诉讼时效来看,离婚损害赔偿应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从离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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