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秦律师,听说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出新规定了,婚前协议和婚后协议赠与房屋有区别吗?
秦律师答:婚前协议如未领结婚证可以任意撤销,领证后婚前协议与婚内协议无本质区别。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这个时候《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继续适用,给予方在过户前有任意撤销权,协议等同于一张废纸;如果领取了结婚证,意味着赠与所附条件生效,这个时候适用新出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的规则处理,即:
1、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接受方可以“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给予方继续履行,请求将房产变更登记为夫妻共有,法院应该支持。
2、在离婚时,如果房产尚未过户,给予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房产仍归给予方所有,接受方获得折价款(一般不超过50%);如果给予方系离婚过错方,情况可以反过来,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接收方,给予方获得折价款。
3、在离婚时,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房产的具体分割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具备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时,仍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