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仁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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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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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还能要以前的抚养费吗?

发布者:秦仁普律师|时间:2025年02月07日|分类:离婚 |527人看过

问:我和我前夫离婚时约定他每个月给小孩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这么多年他从未付过,小孩现在19岁了,还能问他要抚养费吗?

答:还可以要抚养费。你做原告直接起诉即可。
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前有裁判观点认为,小孩满18周岁后不再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紧迫性,因此认为抚养费功能已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所以子女满18周岁后不支持抚养费,实际上是认可抚养费追诉有“时效”。
秦仁普律师观点: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支持对子女成年前欠付抚养费的追索,也未规定追索时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保持一致。抚养费纠纷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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