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大家好,我是秦律师,有一些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会遇见和对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担心对方不同意离婚,这婚就没法离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求的确很高,这也是为什么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一方第一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往往得不到支持的主要原因。但只要掌握好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机,这婚还是可以顺利离掉的。这个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机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基于这样一个必然可以实现离婚的条件,代理原告想离婚的一方和代理被告不想离婚的一方,应该要根据诉讼的进展及时调整离婚方案。
以我最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为例,被告是男性,他希望双方能和好。那我们在应诉时就答辩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还是可以和好的,希望法院给当事人一次和好的机会。法院一审判决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虽然一审未判决离婚,但只要女方坚持继续起诉,结果必然是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秦律师提示当事人提前做好离婚规划,争取小孩抚养权和尽可能多的保全财产才是最重要的。
后面我们手把手指导男方沟通话术,一步一步打压女方分割财产的预期,基本明确了女方可以接受的底线。在收到女方上诉状后,秦律师陪同当事人前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确定了离婚的最终方案。此后,双方为了省下诉讼费,女方又向法院申请了撤诉,秦律师给当事人撰写了离婚协议后双方跑了两次民政局办理好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