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22岁女孩连续加班熬夜后猝死
大家好,我是秦律师。这几天关于22岁女孩连续加班熬夜后猝死引发了一场关于资本的声讨,我听到这个消息也是为女孩感到很遗憾,生命中有如此美好的风景,可她的生命却永远停格在了22岁。秦律师今天就本案发表一些我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是女孩猝死是否属于因工死亡的问题,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女孩是在家休息时突然无意识然后进ICU抢救数天后死亡,所以这种情况下先不说是否符合因工要素,就单独48小时内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对视同工伤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因为有这个48小时内的规定,生活实践中家属总是会面临一个48小时内要不要放弃治疗的艰难选择。
其次是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问题。其实正常情况下如果单位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工亡后也不是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只有在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才会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像这个案例,上面说过了,女孩的情形怕是无法认定为工亡,所以即便单位在事发30天内替女孩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也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亡的决定。
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就免除了所有的赔偿义务呢?
秦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健康权,单位超出劳动法允许的范畴安排劳动者加班,侵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如果本案中有证据证明,女孩加班系单位安排,且超出了劳动法允许的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的情形,女孩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