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方式?
答:对于股权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婚前持有公司股权,婚后溢价或者自然增值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仍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婚内基于股权所得的分红,是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婚后投资或者接受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视持有股权的公司性质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有所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可以协商按照市价进行分割或者分配股权数量;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双方协商一致,其他股东过半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分割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可以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股权进行拍卖之后再分割拍卖所得价款。
附:
《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