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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发布者:陈剑萍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523人看过

离婚时,大家都很关心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有哪些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给对方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婚后个人财产: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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