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除了通常的房子、车子、存款之外,还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
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指的是哪个时间段呢?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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