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玉霞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1日 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于2019年6月30日在滨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部盗窃自行车一辆,2019年7月1在滨医附院盗窃oppo手机一部,盗窃vivo手机一部。公诉机关起诉意见,被告人在医院内盗窃病人家属财务,触犯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家庭极其困难,没有能力委托律师辩护,朱玉霞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朱玉霞即时会见了被告人,复制了侦查机关卷宗,确定了辩护意见:1、被告人系初犯、所盗窃财产已退赔、社会危害性较小2、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直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3、被告人系因生活所迫主观恶性较小,与以盗窃为业的惯犯有着本质别,可酌情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