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玉霞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3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某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某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X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于二0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2020)鲁1625刑初某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X、卢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X及其辩护人朱XX到庭参加诉讼。
辩护人通过查阅侦查卷宗,到涉案现场查看测量土地,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张X不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土地罪。
二是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