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私募 | 合规百问006:私募机构需谨慎使用“简称”、“商号”,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名称的要求如下:
1、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相关字样。
2、如机构名称中存在“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情形,有可能导致中止6个月停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对上述事项是否符合登记要求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嘉善解读
01
私募机构的名称表明其行业属性:金融业中的资本市场服务行业
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根据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涌现出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对J类金融业-67(大类)资本市场服务类进行了重新排序,将673(中类)表述为“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三小类:6731创业投资基金、6732天使投资、6739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属于这一新型商业形态。
Tips
释义说明
J-67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非公开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运作。
6731创业投资基金:指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的企业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增值收益的基金。
6732天使投资: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开展的创业投资的活动。
6739其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基金投资类理财服务。
02
私募机构名称中须谨慎使用“集团”、“金控”等字样:避免误导投资者
在实践中,有些私募机构混用“集团公司”与“控股公司”的概念,虚夸业务领域和规模,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很容易对投资人在风险认识方面产生误导。“金控”在泛金融领域,常指代“金融控股”。目前国家监管层面尚未出台有关金融控股类企业或产品的监管规则。
在商业实践中,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便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行业发展逐渐升级的产物。在监管规则缺位的情况下,一些金控类企业存在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的特点,很容易与私募基金管理的专业化经营要求相冲突,触碰私募行业监管底线。
03
序号标题私募机构须谨慎使用建成或字号:避免增加侵权风险
私募机构须谨慎使用简称或字号,避免因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而增加侵权风险。
企业名称作为一项财产权(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规定,企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为了彰显品牌特点,泛金融领域的机构在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中,通常会使用企业简称,例如“某某资本”。企业名称虽然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后,受到法律保护,但仍应谨慎使用简称,以免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Case
案例解读
(2018)京民申1920号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以北京火枪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金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火枪手公司”)使用简称“中金”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认定“中金”作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经大量使用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中金”与中金公司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实际上已起到商号的作用。火枪手公司更名前使用的“北京中金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公司同为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司,其注册含有“中金”的企业名称、发行含有“中金”的基金产品以及在公司网站、总经理名片上突出使用“中金富海”等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 中金富海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被判赔偿中金公司100万元。
- 火枪手公司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除更名外,还需承担百万元的赔偿责任。
综上,私募机构申请登记时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申请机构名称的硬性规定。私募机构完成登记、在日常业务拓展过程中,须谨慎使用企业简称、商号,避免认定为对市场知名度高名称的“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