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孙女士签署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合同中也约定了禁止跳单的违约条款。中介公司根据孙女士的需求向其推荐了一处房产,并且为孙女士与房主商谈了房屋价格。但是此后孙女士却绕过中介公司,私下与房主完成了交易。遭遇跳单的中介公司,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中介公司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并且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委托人孙女士为逃避支付中介费,在接受中介公司提供的看房服务、谈价服务后,故意绕开中介人,私下联系房主,跳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孙女士应当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