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办了网签付了全款,房产却因开发商的债务而遭遇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该如何维护权益?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376人看过

办了网签付了全款,房产却因开发商的债务而遭遇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该如何维护权益?

答: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买卖合同签订后的网签备案是重要的程序之一,在网签备案完成后,抵押贷款等后续事宜方可进行。但是,即使网签后能够防止“一房二卖”,房子最后也并非一定归属于购房者。那么,为何还有这样的风险?当因开发商与他人纠纷,房产遭遇法院强制执行,购房者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2017年4月,小王购买了一处XX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网签备案,开发商承诺一年之内为小王办理房产证。2018年6月,小王已经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交房,小王一家入住,但并没有为其办理产权证。而后,该房屋因开发商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而被法院查封。

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网签、备案不属于上述种类的法定登记活动,只要开发商还没有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就未发生转移,依旧归开发商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也即卖方)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也即买方),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据上述规定,在本案中,小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但现已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且没有过错,小王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房屋查封措施。

网签仅是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防止“一房二卖”,但网签并支付全部房款也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还需要满足实际占有的条件,一方面,对于开发商产权过户的承诺,购房者可以要求其纳入合同中,避免无法顺利过户而产生纠纷;另一方面,在交房后尽快实现实际占有,也能排除在房产遭遇法院强制执行时造成的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