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到期后,投资人亏本该如何维权?
答:经互金商业评论爆料,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核实,投资人认购的“创世神娱1号私募基金”(产品编号:SR2919)是诺亚财富子品牌斐歌资产发行的一款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存续期为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
那么,如果自己投资的私募产品已到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及资产变现等提出明确方案,投资者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以“创世神娱1号私募基金”为例,给投资者6个“及时”建议:
1、及时保存《基金合同》及认购基金份额的银行支付凭证。经投资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三方签字成立并生效的《基金合同》及投资人认缴基金的凭证是证明投资人身份及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
2、及时留存购买基金产品期间与销售经理的沟通记录(如有),包括电话记录、微信记录及宣传资料等。
3、及时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基金时,是否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是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必备六步,缺一不可。
4、及时收集私募基金存续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履行了《基金合同》的净值披露等勤勉尽责义务的证据材料。
5、及时登录http://www.amac.org.cn/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示“投诉”平台,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到期的私募基金成立清算小组、提出清算方案等情形进行报备。
6、及时向基金产品托管人“投诉”,要求托管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履行审慎义务,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清算变现职责,在必要时召集投资人大会等。
不难发现,“创世神娱1号私募基金”为代表的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同一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之间互不相识。一旦产生逾期兑付风险,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往往不足以达到召集投资人大会的条件,投资人大会机制形同虚设。
加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标的多是估值难度大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或非公众公司股权。这些因素都致使投资人投资风险加大及维权成本提高。
建议投资者要根据自身投资情况,采取积极维权措施,以免使风险敞口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