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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赠与的财产,需要在继承遗产中抵销么?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803人看过

父母生前赠与的财产,需要在继承遗产中抵销么?

答: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多子女的家庭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孩子多了,往往就会出现一些父母“偏心”的情况。有的父母会更照顾老幺,有的父母会给儿子做更多打算。那么,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其他子女能不能要求被偏爱的兄弟姐妹,将父母生前多给的“照顾”部分进行抵销,从而“公平”继承呢?

这么说大家可能还是觉得有点绕,举个例子来讲。刘甲、刘乙和刘丙是同胞兄妹,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10万元的存款。刘甲和刘乙认为,自己结婚的时候父母基本上没怎么管,都是用自己的积蓄操办的。而妹妹刘丙结婚的时候,父母不但送给她一套房,还给了她5万元钱。既然刘丙已经得了这么多嫁妆,那么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刘甲和刘乙两兄弟就私下签了遗产分割协议,把父母留下的遗产对半分,这样兄妹三人也达到了”公平“。刘丙知道后,可以要求和两个哥哥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共同分割遗产吗?

赠与和继承是两个法律概念。子女在父母生前接受父母赠与财产,并不影响其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需要将所得的赠与财产和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进行相应的抵销。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继承人财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继承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影响遗产的继承分配。

一方面,刘丙结婚时,父母给她的一些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刘丙父母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就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选择将财产赠与他人。

刘丙作为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赠与的无偿性决定了父母赠与的财产不应该在刘丙的应继承份额中扣除,否则,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就承担了减少继承遗产份额的代价,这和赠与的无偿性是相矛盾的。

另一方面,由于刘丙父母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所以需要依法定继承顺序来开展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获得赠与财产并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所以,刘丙依然享有继承权,和两个哥哥一样,都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并分得应得的遗产份额。

综上,刘甲和刘乙以刘丙结婚时父母赠与她房子和钱为理由来否定刘丙的继承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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