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合作研发了一款新的专利技术,小王想要申请专利,小张因为个人原因表示他放弃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决定可以让小王自己去申请该专利。小王经过法定程序成功申请获得了该项专利,但小王突然告知小张,要求小张不能再继续免费使用该专利。小张十分气愤,明明自己也是该专利的合作开发人,他认为小王无权拒绝自己继续免费使用该专利技术。那么,合作开发一方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后,还能免费使用该专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小张作为合作开发专利的一方,有权在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后仍然继续免费使用该专利。
本案例中,涉案专利技术由小王和小张共同合作开发完成,在经小张放弃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后,由小王通过法定程序单独申请获得该专利权。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也就是说,小张作为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