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亮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小区原物业即将撤场,过渡期物业服务如何保障?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866人看过


刘先生所在的小区公告栏上贴出了一张关于物业服务撤场事宜的通知。在物业即将撤场的这段时间,居民纷纷表示,感觉物业现在基本没什么服务了,小区卫生状况很差,还有人开始种菜和养鸡,保安只有一个人,清运垃圾的有一个人。刘先生也想知道,在即将撤场的这段过渡期,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下降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在该小区选定新的物业或决定自行管理之前,原来的物业公司应当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支付该期间产生的物业费

本案中,刘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即将撤场,但新物业没有到位,小区也没有决定自行管理,导致过渡期小区物业无人问津,卫生条件也变差。此时,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小区完全可以要求原物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直至小区新物业接管或者小区自行接管之日,但业主应当支付原物业公司该段过渡期所产生的物业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