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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没有按时支付报酬的,送货人能否扣留货物?

发布者:常亮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23人看过


冬奥会期间,赵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代其购买一批冰墩墩,双方就此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并且约定应当先付款再发货。在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便一家专门制造冰墩墩的公司采购了一批冰墩墩。之后该中介公司在收到冰墩墩后,要求赵先生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赵先生一直没有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此后经中介公司多次催促赵先生仍未支付。面对此种情况,中介公司能否扣留该批冰墩墩货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赵先生委托中介公司代其购买委托物后,赵先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约定报酬,若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中介公司可以对委托物进行留置。


本案中,委托人赵先生在委托中介公司代其购买冰墩墩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中介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及时支付报酬。如果赵先生没有及时支付报酬或者经中介公司多次催促后仍未支付的,中介公司可以对未交付冰墩墩进行留置,并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处分该批冰墩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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