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培训学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那么,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方式催要物业费,到底是否合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通过断水断电方式催要物业费是违法的,培训学校有权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民法典》出台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催要物业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对于因此给培训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培训学校有权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