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燕梅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7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基础事实是代理未成年人继承纠纷。但是本案的特别之处是未成年人与死者之间不是直接婚生亲子关系。本案未成年人主张系死者的非婚生子身份,要求继承遗产。本案的重点是未成年人要先确定具备继承资格,再处理继承相关问题,解决第一个问题是继承的关键。
2、虽民法典对亲子关系的认定有个推定认定,即为在亲子双方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提出基础证据能证明自己主张的,另一方无证据,也不配合亲子签订的,视为支持前者的主张。自从该条出来后,很多案例试图依据此条规定。为此,在2022年江苏省高院的典型案例中有个补充意见。该条规定只能适用于亲与子之间,不能扩大推广到同父或者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也就是说兄弟姐妹不配合亲子鉴定的,不能依据该法条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3、当然本案中还有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及更为复杂的证据规则。本案代理中还有个重要的证据无法结合其他证据使用,成了孤证。但是这个证据又是对案件影响关键的。
4、现行法律规定婚生子与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对法律设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我作为律师不予评价。既然是法定,那在司法救济中,就不能对这条的法律执行设置不应该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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