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代理被告公司的。被告公司只是因为收到一张增值税发票,并认证了发票。过了半年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要求依据买卖法律关系,支付发票标识金额的货款。
在咨询中经了解,的确开发票单位无实际交易行为,更无货物交付的事实。只是因为老板弟弟个人在外面买东西,要求卖家开哥哥公司的发票,并把发票交给哥哥公司财务。而收到发票的单位也简单处理了。
单位在收到发票后紧张不已。 经过律师的普法释明,委托代理应诉。后原告撤诉结案。
本案的观点是仅仅开具和签收认证发票,无其他证明存在货物交付的证据佐证的,法院是不支持原告买卖关系主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