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常见的医美纠纷, 被美容机构宣传地美容又治病的广告吸引,消费后发现没有效果。引起到法院起诉要求,庭审现场直接为调解活动,我方主张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撒。经法院组织,最后美容机构现场付款后撤诉的结论。
借本案说下类似案件的处理意见:
1、对大量医美纠纷,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可以选择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维权, 也可以按照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纠纷维权。 一般而言,如果有很严重的损害后果,那倾向按照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维权。如果无明显严重后果的,可以考虑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权
2、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有个前提,要求医美机构存在故意欺诈为前提。这里有个难点鉴别医美机构的广告是故意欺诈还是口嗨广告。判断的标准还是要按照普通人的认知,如果普通人对这类广告的认知是明显不合理的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