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燕梅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16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转移被执行人以启图躲避执行的案件。我方作为执行申请人代理人在执行中通过财产检索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因此执行人立即暂定执行, 以债权人代位撤销权为由发起诉讼追回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
本案的启发有如下几点:1、在拿到执行案件时, 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全面了解,不能只坐等执行局的通知。 实际上执行局检索的是当下财产,对于可能发生转移、隐匿的财产执行局是无法查出。 需要律师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仔细查找,甚至有时候需要到实地走访;2、在发现转移、隐匿财产时要及时固定好证据, 虽然最高院对执行过程中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增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但是各地实际做法是不同的,本案仅针对江苏省内,在没有明确的司法裁判文书的前提下,执行局是不会增加被执行人的;3、在执行转诉讼中,要以债权人代位权的名义及时诉讼获得司法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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