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燕梅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6日 5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本系普通的个人民间借贷, 但是借贷的主体假借公司的名义,接受借款。 接受款项的公司实际是个空壳公司 。 不存在实际经营,登记注册地为假。这类生活中经常遇见的事情。 本案通过调取公司的工商档案,查询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并列为被告,经一审庭审后发现,该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只是挂名的不相关人员。 无实际清偿能力。 更无实际经营事实。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他, 所以在通过一次庭审后,重新调整诉讼策略, 把实际控制人也列入被告。
后根据法院转普通程序审理后做成判决, 支持原告诉求。 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本案, 提醒在涉及合同处理时,特别是涉及到企业的合同,除了审查合同签订的个人,还要审查对应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履行能力,清偿能力,以免被动。
8年
30次 (优于95.8%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8%的律师)
31155分 (优于98.5%的律师)
一天内
14篇 (优于99.3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