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燕梅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3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双方当事人约定资产买卖,并先后签署了定金协议、正式资产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分阶段履行情况。在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导致的纠纷产生。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纠纷中关于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是很清晰的,且双方的协议因所涉资产金额很高,为谨慎起见,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二级法院都认为事实清晰,但是对违约金的约定是否过高存在争议。实践中建议,专业的事宜经专业人处理,对违约金的设定虽然立法精神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是要平衡各方权益,违约金的设定不宜过高,虽然增加了违约成本,有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会被下调;违约金设定金额也不宜过低,违约成本太低,对保护守约方不利。
8年
30次 (优于95.8%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8%的律师)
31155分 (优于98.5%的律师)
一天内
14篇 (优于99.36%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