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被保险人突然倒地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直接死亡原因为脑出血,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生前患有高血压,系因疾病发作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参考案例】
纠纷情况: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身故保险金为50万元。被保险人郭某担任勤杂工,工作时在将工具从工具箱中拿出时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身故,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直接死亡原因为脑出血。
郭某某死亡后,投保单位立即向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方式报案,保险公司派理赔调查人员至工地现场作了调查,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郭某之死视同为工伤,此后郭某遗体被火化。
保险公司主张:其调查发现郭某生前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且住院治疗,保险公司认为郭某死亡之前在工作中未遭受意外伤害,是突然倒地死亡,鉴于其生前曾患有高血压疾病,故死亡很有可能因高血压导致脑出血,不能认定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法院审理认为】
《死亡医学证明书》认定郭某直接死亡原因为脑出血,郭某生前患有高血压病3级且属极高危组,确实属于可能引起脑出血的疾病或情况。但高血压病是一种慢性病,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郭某立即死亡,故引起郭某高血压病急性发作的原因才是导致死亡的真正原因。现保险公司认为郭某的死亡是由于疾病引起而非由于倒地引起,应承担举证责任,但保险公司庭审中未能举证证明郭某系因疾病死亡,故应赔付保险金。
【戴律师认为】
1、此类保险纠纷极常见也比较有争议。被保险人突然倒地死亡或者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医院认定死亡原因可能是“猝死”、“心脏骤停”、“脑出血”等等。被保险人生前可能已经患有一些心血管类疾病,比如高血压、冠心病,那么倒地死亡究竟是因为意外伤害引起进而导致疾病发作身故?还是疾病突然发作后倒地身故?事后已经难以查清,而两者皆有可能。
2、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是因为疾病死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公司的本意是只理赔单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事故。但实际上,因意外伤害引发疾病导致死亡也属于保险保障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如认为被保险人是因为疾病死亡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不能将该责任推给被保险人家属承担。因为相比于保险公司来讲,被保险人的家属并不具有相应的举证能力,而保险公司在受理保险理赔申请后,有权利也有义务调查被保险人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者指导被保险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保留相关的证据。
就本案而言,保险公司自得知事故发生后,并未通知家属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导致死亡原因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郭某尸体火化后,死因已无法确实查明,其责任由保险公司导致,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