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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936人看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该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1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举例or解读】

前面讲了几天的诉讼时效,那对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做一个概括。

①如果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

②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义务人宽限期届满之日。

③如果是人身伤害类型,当时如果发现受伤,则从侵害当日起算诉讼时效。

④人身伤害类案件中,若伤势是后续经过确诊的,则从确诊之日起算。

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该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⑥分期付款买卖类型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分段计算。

⑦如果是同一笔债务拆分支付的,则从该笔债务的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应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如果在普通诉讼时效内因各种原因未得到救济,受害人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适用诉讼时效主张权利。

⑩在无、限人的状况下,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应从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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