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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哪些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9754人看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6. 支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7.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8.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建议】

    虽然以上情况法律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约束,但法律的本意仍然是鼓励权利人尽早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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