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干满一个月后就能主张双倍工资?这个许多劳动者熟知的“维权法宝”,在司法实践中其实存在例外!
浙江省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指引中明确:如果公司能证明是“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没签成,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仲裁委/法院可能不予支持。究竟哪些情况算“不可归责”?这对劳资双方意味着什么?
【焦点解读:什么是“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情形,用人单位可能免于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打工人”自己不想签或故意不签:公司必须有确凿证据(比如有员工签字的拒绝签订通知书、明确拒绝的微信/邮件记录)证明,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员工本人就是负责人事管理的,却利用职权故意不给自己或他人签合同。
2、员工处在特殊“保护期”:包括因工受伤正在停工留薪的职工,休产假、哺乳假的女职工,以及请病假(医疗期)的职工。在此期间,员工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办理入职手续,公司无法及时签订合同,被认为情有可原。
3、其他客观障碍:比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非公司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签订。
【律师提醒:关键在证据!】
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在“签合同”这件事上,证据意识至关重要。
对企业:必须完善入职流程。发放录用通知时明确要求签订合同,保留好书面通知凭证。遇到员工拒签,必须立即发送《签订劳动合同催告书》并要求其签收,或通过可留存记录的方式(邮件、工作系统)多次催告。对于处于特殊时期的员工,应在其返岗或条件允许时第一时间补签。
对劳动者:应积极配合公司签订合法合同,这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如果因合理原因(如伤病)暂时无法签订,可主动与公司沟通说明。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签,则应通过书面方式(如工作邮箱发送邮件)明确提出要求,并保存好记录,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证明是公司的责任。
总之,双倍工资是惩罚“坏公司”的,不是“福利”。 咱们打工人要懂法维权,也要遵守规则。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 你的权益,值得被认真对待!
郑章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