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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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主人负责!宠物闯祸,到底该谁买单?

作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2026-05-29

“狗扑倒孩子,主人拒不认账!”“猫咪抓伤了,医疗费谁来出?”……随着“宠物热”持续升温,因饲养动物引发的纠纷频频成为社会焦点,作者也接到多起关于宠物伤人、伤宠的侵权咨询事宜。

那当“毛孩子”闯了祸,责任究竟如何划分?主人到底要赔多少钱?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宠物致害背后的法律责任与争议。

宠物闯祸,赔偿清单有多长?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确立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性质上属于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存在过错为要件。

这意味着,不仅咬伤、抓伤要赔,即便是宠物“吓到”人导致摔倒受伤(如未牵绳的狗扑向老人),主人也难逃其责。但有一些特殊减轻、免除责任,在本文中会一一陈述。

(二)可能的赔偿清单

若责任成立,赔偿范围遵循侵权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旨在使受害者恢复到损害未发生的状态,有时候一笔账算下来,数额可能远超宠物身价本身。具体可包括:

(1)财产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2)非财产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需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伤残)。
计算依据:各项费用需以实际发生、合理必要为原则,并提供相应票据、证明。误工费需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残疾/死亡赔偿金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可以具体咨询当地律师。

以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例,遛狗过程中大犬咬伤了小犬,小犬多年前购入,价值确实一千不到,但养宠多年感情深厚,发生咬伤事件后,小犬主人花费了近叁万元为其救治,之后同大犬主人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大犬主人根据责任比例赔偿,鉴于双方都有过错,大犬主人承担了超6成的赔偿。对被告而言,这个损害赔偿确实就非常高了。


争议焦点一:“没碰到也要赔”,合理吗?

不少宠物主人感到委屈:“我的狗只是叫了几声/跑过去,又没真咬到,对方自己吓倒了,为啥要我赔?”

法律观点认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核心在于危险控制。如果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如不牵绳、不戴嘴套),未能有效控制动物,其行为本身就增加了公共风险。因此,只要受害者的损害与动物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主人存在管理过错,就应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和无过错受害者的优先保护。(当然,存在本文说的免责减轻等情况也需要一并考虑)


争议焦点二:什么情况下,主人能“不赔”或“少赔”?

法律也非一味苛责主人。根据《民法典》,在三种情况下,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责:

(1)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如恶意挑衅、攻击宠物)造成的。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如无视明确警示,闯入私人饲养猛犬的院落)。

(3)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错(如他人故意激怒宠物)造成的。

但关键在于,以上情况需要饲养人自己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举证难度不小。 实践中,能成功免责的案例并不多,但减责来说概率更高。


【建议】

1、管好“物理防线”:一根牢靠的牵引绳,是出门在外的“生命线”,部分平时比较调皮的宠物,建议考虑避开人多时间段或者人流较大地方遛犬,同时建议也带上宠物嘴套。

2、办好“法律身份”:依法登记、接种疫苗,是宠物和主人的“合法证件”。

3、备好“经济缓冲”:可以考虑给宠物购买一些成本不高的保险,避免因赔偿问题陷入困境甚至对立。

郑章章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执业至今承办过多起专业案件,形成了一专两辅的执业方向。在办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29
  • 擅长领域: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1330120********29 加盟维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