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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浙江“两店一年”与处罚标准,避坑指南来了

发布者:郑章章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86人看过

部分创业型品牌在起步做加盟、特许经营时,并不重视法规要求的门槛,结果就面临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罚款的风险。最典型的就是“两店一年”门槛没达标就已经对外开放加盟招商了。

今天就用通俗语言,帮你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里的处罚标准彻底讲明白。注:本文依据是2025年12月29日浙江省商务厅发布通知,不建议其他省份创业者照抄。

一、什么是“两店一年”?

根据条例第七条,特许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开展特许经营:

1.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对直营店的认定不细述);

2. 这2家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衍生:特许人也必须经营时间超过1年)。

       二、违法后果有多严重?

根据第二十四条,如果不符合条件却开展特许经营,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但别慌,执法不是“一刀切”,而是分轻重情况处理:

(1)轻微违法(可免罚):

违法行为轻微(包括有两店但不满一年、有一店满一年、违法行为时长一年以下、单个合同低于三万等),但在处理时已符合“两店一年”条件,且与加盟商和解退费了,行政机关可能只教育不罚款。

(2)初次违法+后果轻(可不罚):

首次违规,但在处理时已符合“两店一年”条件但无实际损害或后果轻微(如经仲裁裁决/法院判决无需担责等),也可免于处罚。

(3)主动改正(可减轻):

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受他人胁迫实施、主动供述重大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重大立功或积极补救并取得谅解,在处理时已停止特许经营活动的,罚款可从10万起减到更低,甚至公告也能免,要没收违法所得

(4)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可从轻):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受他人诱骗、主动供述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有立功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且在处理时已停止特许经营活动的,罚款在22万起至38万元内处理,并予以公告,要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恶劣(从重):

拒不改正、多次违法不仅没收违法所得,且罚款从38万起高可达50万元,必须公告。

小贴士:

加盟前先自查“两店一年”是否达标;

合同条款要规范,避免被认定“违法”;

一旦被查,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是减轻处罚的关键。

合规不是成本,是投资!别让一张罚单毁掉你的品牌信誉和资金链!(本文作者: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  郑章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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