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考察项目、品牌的时候,品牌方会跟你说很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的前景、项目的扶持等等。但品牌方在向你表达品牌项目前景的时候,他的目的一定是促成签约,而促成签约难免会适当隐瞒部分信息,这属于人之常情。
作为加盟者,或者说作为品牌方,这时候就直接面临着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会被解除?
对品牌方而言:一般小品牌或者专门做一些小品牌加盟的企业,他们欠缺应有的法律风险,就可能因所做行为对公司产生损失。
对加盟商而言:部分加盟商在发现品牌隐瞒信息时,往往会通过0成本途径去获得部分解答,例如百度、知乎等。而0成本获得解答的途径是鱼龙混杂的,这时候可能会因为律师或者部分专家的解答和分析以为自己必赢,而未考虑全面直接去函解除加盟。
其实对信息的隐瞒,是一个管理性规定,并不能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或可解除,当然如果因为这个信息的隐瞒导致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那是可以解除合同甚至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同样的,行为的另一面就是:如果不符合可解除依据而擅自解除,很可能发生违反合同约定内容,把自己陷入被动局面,品牌方还可以起诉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