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讲过多期试用期的小知识,确实只聊了试用期老板让走人应该如何收集证据或者如何做,但因为篇幅把控问题并没有提及关于赔偿的事情,所以这一期我们说下“钱”这个事情。关于试用期能赔多少,其实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协商一致辞退
情景模拟:小明工作了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内,老板跟小明商量解除劳动关系,多给小明半个月工资(或者不给),小明也同意了,签了协议或者离职申请。
分析: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并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单位不需要补偿,并且签订协议或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法律也是支持双方自愿处分的这个结果,单位就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ps.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不满半年算0.5个月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算1个月工资的标准递增(后不再赘述,详细可搜《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二、单方违法开除
情景模拟:小明工作了一个月,还在试用期内,老板跟小明说不符合录用条件明天不用来了,但老板的行为属于单方违法开除(怎么判断是否违法开除见笔者之前发的“试用期老板让走人怎么办?”)。
分析:试用期内并不是单位说不符合就能开除的,录用标准等是否经过劳动者确认,如没有则属于违法解除,试用期内的违法解除和正常劳动关系的违法解除是一样的赔偿计算方式,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这个情景中小明本身经济补偿金是0.5个月工资,双倍则老板应当赔偿一个月工资。
三、在开除的情况下还出现了违法履行试用期的情况
笔者碰到过单位跟劳动者约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了三个月,然后试用期满前一天以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开除。这个情景中既包括违法开除,也包括违法约定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最多约定二个月试用期。但单位跟劳动者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且已经实际履行了,应当额外赔偿一个月试用期满月工资,加上违法开除的赔偿金,总计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两个月工资(应区分试用期与标准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3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