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案例,2016年3月中旬,刘某经某公司经理臧某某招聘,到公司上班,刘某作为经理助理应完成每月的招聘任务,同时协助经理协调业务员与公司的业务办理。刘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多月后未拿到工资,刘某找臧某某索要工资,臧某某因各种原因拒绝给刘某发工资,双方争吵了起来。在争吵拉扯过程中,刘某被推到了楼梯下,手机被摔坏,脚扭伤,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调解员问了刘某三个问题:第一、刘某是否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刘某回答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第二、公司欠了刘某几个月的工资,刘某称50天的工资;第三、争吵过程中刘某如何被甩到楼梯下,刘某说因为没有给她工资,她已经找了臧某某四天索要工资,臧某某每次都说因为刘某招聘任务没有完成,并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上班还玩手机等等原因,不给刘某工资,并正在请示上级领导准备辞退刘某。刘某问臧某某,为什么这些问题从来没有提醒过自己,臧某某没说几句就说要去开会,刘某上前拽住臧某某不让走,臧某某一下将刘某推了出去,正好离楼梯很近,刘某就滚了下去。刘某脚扭伤了,手机也摔坏了,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事人臧某某在陈述过程中说,刘某是自己招来的经理助理,上岗一个多月时间,一个招聘名额都没完成,上班更是不守时,迟到早退是常有的事,自己已经跟领导打报告,如果刘某还不改正就辞退,根据对方试用期的表现就没有发工资。刘某看到臧某某要主动带自己看病,情绪也平复了下来,活动了一下身体和扭伤的脚,认为脚的骨头没有问题,就不用去医院照片了,对方赔些药费自己看病就可以。但自己的手机摔坏了,刚买了一个多月,花了四千多,要求臧某某赔偿手机,还要求结清工资。刘某认为对方拖欠自己的工资,手机又坏了,对方赔偿自己10000元就可以不追究了。臧某某认为对方招聘来的时候说工资2800元,上班一个多月对方经常迟到,也没完成业绩,不可能拿全额工资,而且刘某手机坏了可以修,不用赔偿新的。
达成协议如下:1、当事人臧某某赔偿当事人刘某人民币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