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2015年起,张某在某村高某开的一个砂石厂打工。2017年4月30日,往砂石厂送料的王某发现张某躺在地上不动,连叫几声也没有反应,走进一看发现张某已死亡,死亡时间不详,王某立即告知老板高某 ,高某火速报警,并电话告知张某妻子姚某。根据120医生现场确认,死者张某系心脏猝死。5月1日,张某的妻子、两个儿子、张某的哥哥等10多位亲属火速到京后,匆匆辨认了遗体,立即与砂石厂老板高某交涉赔偿问题。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协商未果。
死者生前没有心脑血管病史,也未参加过体检,在其看来死因不明不白。于是调解员就让砂石厂老板详细介绍死者的全过程。老板高某称:一个去工厂里拉料的人看见的,工人按喇叭没人回应,又让厂房人叫他,也无反应,走进一看才发现张某已经死亡,当时旁边有很多酒瓶。之后又称张某工作能力有限,根本不适合在我厂工作,他先后在工作时撞车又撞人,导致工人手受伤。当时就不让张某在这里干活了,张某说在厂里住几天,随后就走,之后又陆续干点小活。从2016年3月至9月,砂石厂处于半生产状态,2016年10月,厂彻底被拆除。2017年1月,其让张某回家,张某不同意,称自己媳妇要到这边来过春节,一直到2017年3月10日,我又问张某什么时候走,张某又向我提出借钱请求。家属听完后情绪波动,妻子姚某称:2015年孩子放假来北京,看到老公住的地方很冷,在厂里工作又累,所以心疼老公,想让老公回家。到2016年腊月,自己又让老公回家,但老公说厂里有活离不开。我问老公,工厂不是停了吗?我老公说厂里虽然不忙了,但还是有经常过来拉料的,老板让我什么时候停才能停工。死者的哥哥说:张某确实在厂里工作,而且身体一直很好,怎么说猝死就猝死了呢?在厂里打工应该属于工伤。妻子姚某说: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留下孤儿寡母,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因此要求赔偿100万。老板高某的态度是:死者是自己猝死,医院也有诊断证明,猝死与砂石厂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愿意补偿10万元。张某猝死的事实完全符合在高某工厂死亡、突发病死亡、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等特定条件,理当视为工伤。对家属协商后将100万元降到50万元。
高某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张某生前在高某那打的所有借据全部作废。并要求高某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四点前以现金方式给付死者妻子姚某人民币18万元整。双方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