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2016年4月30日凌晨3点,某镇某公司项目部木工马某某突发性呕吐,5月1日中午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脑溢血,在重症监护室治疗10天后死亡。公司提出支付4.5万元赔偿金,但马某某家属认为赔偿金额太低,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家属扬言若赔偿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将把死者尸体拉到工地上“抗议”。
争议焦点,公司认为马某某下班时间睡觉时突发脑溢血死亡,并不构成工伤。马某某家属认为虽然马某某是在下班时间死亡的,但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应属工伤,公司要承担责任。公司则认为马某某是在下班时间睡觉中突发脑溢血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已充分照顾到马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亦符合公司的一贯处理原则。马某某有一名年仅9岁的女儿需要抚养,还有老父亲需要赡养,而妻子是一位没有经济收入的农村妇女。马某某去世意味着家庭的顶梁柱没了。马某某家属认为,公司提出的4.5万元的赔偿额实在太低,不能接受。马某某脑溢血死亡的诱因不明,唯一的依据是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建议家属积极配合处理。经法医鉴定,马某某脑溢血是因自身的原因所致,并无明显的外力因素。马某某家属了解情况后表示认可死亡鉴定意见,但考虑到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经济十分困难,希望调解员能帮他们多争取一些人道主义补偿。公司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理应做相应补偿。因为马某某受聘工作期间,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也没有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加班加点工作比较多,在劳动者的保护方面做得不够。三是补偿标准要按照广东省或广西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就高不就低。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一)公司充分考虑马某某的工作表现及家庭实际情况,将标赔偿金由原来的4.5万元增加至7.8万元;(二)公司协助马某某家属处理好丧葬事宜,同时还承担死者家属来珠海处理马某某后事所花费的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