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2017年5月,某镇某村村民李某甲找到单某某,雇佣单某某为其寻找临时性农民工建造农家院。李某甲答应每月给付单某某人民币10000元作为酬劳。单某某遂召集李某乙、相某某、史某甲、李某丙、戴某某、史某乙、王某某等人,完成农家院的修建工作。8月份工程完工。但是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甲只向所雇佣的部分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下的工资,工人们多次找到李某甲,李某甲也一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 以单某某为代表的被拖欠工钱的7个农民工代表一起到镇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解刚开始,李某甲就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由不愿给付工资。随后,李某甲又以家庭出现变故为由,想往后拖延。在确定李某甲不再以工程质量不达标为借口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单某某等通过调解员得知李某甲态度不再蛮横并答应积极筹钱后,表达了对李某甲的理解,单某某等其他农民工拿出每日工作记录与李某甲的工作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双方在出工记录和薪酬计算方法上有一定出入,单某某表示碍于情面等原因确实存在个别人出工记录不实的情况。单某某表示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施工前李某甲承诺过对报酬计算方法。在多人证实下,李某甲承认当初确实口头承诺过关于薪酬的计算方法。【调解结果】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李某甲应于2018年2月底前,将拖欠单某某、李某乙、相某某、史某甲、李某丙、戴某某、史某乙、王某某等人的共计75680元工资按照所拖欠金额分别足额支付给每位农民工。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例.据了解,此类案例及欠薪情况在农村地区建筑工程领域不在少数。每到年关,都是农民工讨薪案件的高发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扰乱了社会和谐。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这一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现行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当发生欠薪纠纷时,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存在疑虑,导致农民工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二是打工时不签订相关合同,造成举证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在薪酬标准和工作时间的争议上经常存在举证不力、举证不能、证据不充分等情况,这使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的这一劣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使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在此建议,广大农民工朋友务工时一定要注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留存相关证据,否则一旦缺乏有力证据,讨薪维权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