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合同纠纷法律援助案例,2012年11月14日,程某某入职某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担任船务一职,每月工资为5700元。因为生育小孩涉及长时间放产假及哺乳的问题,公司认为程某某无法继续兼顾家庭与工作,曾多次劝程某某辞职或将其调离原有工作岗位,但都被程某某拒绝。2019年3月7日,公司认定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程某某除名解雇。程某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投诉反映情况,要求公司撤回解雇通知并回去继续上班,但公司不同意。而此时程某某正怀着二胎将近9个月,因此事导致程某某身体情况变差,需要入院治疗,直至分娩。程某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雇的行为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承办人员代理程某某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并且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工资差额12738.5元、支付尚未发放的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7月23日工资19950元、违法解雇的赔偿金74100元,共计人民币106788.5元。公司向常平仲裁庭提供了一份2019年1月17日录制的录音证据,以证明程某某收受回扣。公司称,录音证据中,客户石某某明确表示,程某某与其在业务往来期间收受了回扣。因此,程某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公司按照《员工手册》对程某某作开除处理。针对公司提交的该录音证据,受援人予以坚决否认,提出自己没有任何收受回扣的行为。由于收受回扣问题可能涉及到职务犯罪,承办人员努力寻找相应证据来证明受援人程某某的清白。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受援人程某某找到了录音证据里的客户石某某。据石某某描述,其曾是公司的供应商,半年前公司终止了与其的业务往来。2019年1月17日,石某某应约来到公司与公司老板会面,公司老板保证,只要石某某说程某某有收回扣,公司就会恢复与石某某的业务合作。
一、公司违法解除与程某某的劳动关系,应依法支付赔偿金。二、公司应支付程某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常平仲裁庭采纳了承办人员的大部分意见,认为公司解雇程某某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与程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3月7日解除,公司须支付程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0445.99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4100元。
本案中,受援人程某某因为生育二孩被无故辞退,用人单位还提供虚假录音证据指责受援人收受回扣,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程某某并不存在公司所称的收受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