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长沙劳动争议调解

发布者:杜红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220人看过


长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

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的案例,202010月,聂某进入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职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聂某工资为每月22000元。20211月,该公司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每月不能按时支付聂某工资。于是,聂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直至20213月,该公司陆续发放给聂某部分工资38000元。期间,聂某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剩余的欠薪,均无果,后诉至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202011月至20211月的剩余工资、20211月期间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以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2000元。张某得知聂某的诉求后,起初不愿意进行调解,并以种种理由推诿,表示不是不给聂某发工资,而是一部分是考核工资没有达标,一部分还未到支付时间,并且以目前单位经营困难等多种理由来搪塞调解员。但张某在核实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发现,聂某在职期间经手的一笔客户的汇款3000元直接转到了聂某账上,而聂某没有将这笔钱上交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公司负责人认为聂某有违法行为,表示不愿意和聂某进行调解。

聂某承认收到过该笔汇款,但事出有因,是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其工资,已经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房贷无法正常偿还,还由此产生了滞纳金,其不得已才使用了这笔钱,其表示这笔钱可以从剩余的工资中扣除聂某表示愿意归还该笔汇款,且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金额也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范畴,聂某的行为不合规,但还不构成违法犯罪。而且实际情况是公司先拖欠其工资,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才使用了这笔钱。得到调解员的解释后,公司表示认可,并表示愿意和聂某当面调解。

   公司委托人事经理张某代表公司参与调解。调解开始时,调解员先是严肃批评了公司的行为,并向张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但影响到了员工的日常生活,而且违反了法律。张某听后,表示已认识到拖欠员工薪水是违法行为,对此代表公司向聂某表示歉意。目前,公司财务确认了聂某的剩余工资和加班费共30000元,但公司因为疫情影响经营实在困难,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调解员表示理解公司的难处,进而做聂某的工作。如果公司以其挪用公司资金为由申请仲裁,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和聂某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而且如果聂某的下一家单位要进行背景调查,这一情况将对聂某非常不利的,希望其考虑放弃经济补偿的要求。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聂某撤回了经济补偿金诉求,公司人事经理张某也答应如果有单位进行背景调查时,不会提及此事。

本案是一起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案件,在本案中,公司与员工都有过错。作为公司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当经营出现困难时,要正确面对,妥善解决,并在第一时间平息和稳定员工的情绪,告知实情,而不能采取逃避的方式消极对待,造成员工的困扰。作为员工方,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不能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擅自挪用客户汇款,应合理合法维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